深圳律師網獲悉:在2019年1月21日,國家統計局在其官網上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根據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5%。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長7.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6%;
我們知道,勞動者因工死亡賠償項目中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國家統計局今天所公布的這個統計數據,對工傷職工的賠償有很大關系。下面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就介紹一下因公死亡賠償的最新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此,員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賠償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計算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剛剛公布的最新數據,2018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9251元×20=785020元。
律師提示:工傷死亡賠償金是全國所有地區同命同價,全國均適用上述賠償標準。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785020元。
2、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公式:當地社平月工資×6;
律師提示:該項費用與所在地區社會平均工資有關,根據每個地方所公布的數據有關。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