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婚律師網經常接到咨詢,特別是女性客戶,問如果夫妻一方出軌將要凈身出戶的說法,那么這種說法有沒有法律依據呢?婚姻法是這么規定的嗎?下面就由深圳離婚律師網作如下介紹:
凈身出戶顧名思義,就是離婚時,將所有財產全部留給另一方,自己不帶走任何財產從而解除婚姻關系。在一方婚內出軌時,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凈身出戶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按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婚外情等出軌行為并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法定理由。
那么出軌等婚外情,婚姻法如何處理呢?
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注意,這里規定的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一方與第三人長期持續性的共同生活。與一般的婚外情出軌是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區別在于時間,同居不同于出軌,同居是突出的長期持續性的共同生活,而出軌則是在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的期間,一方與第三人偶爾發生婚外性關系。
因此,我國婚姻法并沒有規定,出軌等婚外情要凈凈身出戶。
特殊情況
如雙方在婚內簽署有婚內出軌將凈身出戶性質的協議時,那么一方在婚內出軌,那么法院很有可能會依照協議判決出軌一方凈身出戶。因為這種協議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