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打架輕傷一級怎么判
未成年打架輕傷一級如果行為人的年齡滿十六周歲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是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負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是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打人致人輕傷是不會判處刑罰的。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打架輕傷害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每增加1級殘疾等次,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級殘疾等次,基準刑增加一年。
4.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2級以上(含2級)傷殘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三、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會留下案底嗎
刑事犯罪未滿16周歲也是有案底的,處理的公安機關也會在處理地公安機關內部留筆錄等記錄。對于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